基本案情:
被告人刘xx酒后驾驶轿车与前车追尾,后直接驾车驶离事故现场前往KTV,并继续喝酒。在其准备离开KTV时,被事故的车辆驾驶员拦截,后公安机关将被告人刘xx抓获,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54.6mg/100ml。
办案过程:
接受委托后,经与被告人刘xx交谈、认真阅卷,提出了辩护意见:1、本案证据无法证实被告人刘xx是否醉酒驾驶;2、被告人刘xx的行为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:3、被告人刘xx已因肇事后逃逸被行政处罚,再以逃逸为由追究醉驾责任属于重复处罚,因而被告人刘xx醉酒驾驶的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,建议判决无罪。
判决结果:
一审判决书虽被告人刘xx犯危险驾驶罪,免予刑事处罚。
律师意见:
对于这个结果,当事人比较满意。此案开庭三次,每次开庭辩护人都据理力争,开庭后六个月才判决,其中经历了很多曲折,最终才有了这个判决。个人认为这是法院对无罪案件折中处理的结果,虽然没有达到到无罪的辩护结果与目的,但实际已蕴含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,体现了控、辩、审斗争的过程,较好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