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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德权律师亲办案例
刘某某危险驾驶案免予刑事处罚
来源:李德权律师
发布时间:2019-03-29
浏览量:1298

基本案情:

被告人刘xx酒后驾驶轿车与前车追尾,后直接驾车驶离事故现场前往KTV,并继续喝酒。在其准备离开KTV时,被事故的车辆驾驶员拦截,后公安机关将被告人刘xx抓获,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54.6mg/100ml

办案过程:

接受委托后,经与被告人刘xx交谈、认真阅卷,提出了辩护意见:1、本案证据无法证实被告人刘xx是否醉酒驾驶;2、被告人刘xx的行为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:3、被告人刘xx已因肇事后逃逸被行政处罚,再以逃逸为由追究醉驾责任属于重复处罚,因而被告人刘xx醉酒驾驶的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,建议判决无罪。

判决结果:

一审判决书虽被告人刘xx犯危险驾驶罪,免予刑事处罚。

律师意见:

对于这个结果,当事人比较满意。此案开庭三次,每次开庭辩护人都据理力争,开庭后六个月才判决,其中经历了很多曲折,最终才有了这个判决。个人认为这是法院对无罪案件折中处理的结果,虽然没有达到到无罪的辩护结果与目的,但实际已蕴含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,体现了控、辩、审斗争的过程,较好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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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律师姓名:
    李德权
  • 执业律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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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职  务:
    高级合伙人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208*********65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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